嘉義縣110年「幸福家庭楷模徵選」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家庭教育法規定辦理。
二、目的:
(一)藉由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及表揚,喚起國人重視夫妻、親子、祖孫等家人關係培養及經營。
(二)鼓勵家人互相表達關懷、慈愛與尊重之態度,促進家庭溫馨、和樂,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。
三、活動對象:本縣民眾
四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嘉義縣政府
(二)主辦單位: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
(三)承辦單位:朴子市祥和國小
五、徵選標準:以「家庭」為楷模選拔對象,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「相互關懷、彼此
尊重、負責任、孝親」等,凡能展現家庭平日溫馨、和樂的氛圍等均可多元呈現。
六、徵選作品主題:由參加者自訂,須符合徵選標準意涵。
七、報名、評選及頒獎日期:
1.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,請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(https://cic.familyedu.moe.gov.tw/front/bin/home.phtml)下載參閱。
2. 填寫參賽報名表並檢附參賽作品(附件1-3),並另加附(附件1-3)電子檔(請燒錄成光碟),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(以郵戳為憑),採親送或逕寄至祥和國小輔導室林信宇主任收(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9號)。
3. 評選日期:評選結果預計於110年11月中旬前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。
八、請各校自行辦理初選,比賽徵選件數:
1. 國小低年級組:每校1-5件作品。
2. 國小中年級組:每校1-5件作品。
3. 國小高年級組:每校1-5件作品。
4. 國中組:每校至多5件作品。
九、作品規格及徵選標準:
(一)製作規範:撰文時請依下列三項主題分段敘述,紙張大小:A4紙張,字型:標楷體;字體大小:12,字數限制300至800字之間及2張闔家照片。
(1)家庭價值觀的強調與遵循:敘述希望代代相傳與持守的價值觀,如孝順、敬老尊賢、互助、互信、互諒、分享、尊重、誠實、相愛、禮讓與和諧等,所強調的價值觀如何在平日生活中具體實踐。
(2)家庭溝通方法的敘述:敘述家人溝通秘訣、內容和進行方式,呈現家人間被瞭解與被接納的相關作為。
(3)家人衝突與家庭危機的處置:敘述家人面對衝突的過程及解決的方法;家庭碰到危機時,全家如何面對?
(二)評選標準:
(1)心得寫作:85%
(2)照片說明:15%
七、遴選名額:特優各組5名、優選各組5名、佳作各組10名。(各組參賽作品,得依送件數由評審決定獲獎人數,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)。
八、獎勵方式:
1. 特優:各組5名,學生頒發獎狀乙紙,禮卷500元;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。
2. 優選:各組5名,學生頒發獎狀乙紙,禮卷300元;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。
3. 佳作:各組10名,學生頒發獎狀乙紙;學校指導老師獎狀乙紙。
4. 同一教師最多以指導1位學生參賽為原則,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獲獎,以最高獎項為準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:
1. 每項每人限參賽一件,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
2. 參賽作品不得為「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」,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,且不得拷貝、不得盜用他人作品等;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,如涉著作權、肖像權等糾紛,參賽者須自行排除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經查有前述情事者,一律取消資格,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,獎位不予遞補。
3. 獎勵額度得視投稿件數調整或從缺。
4.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、發行、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,不另致酬。
5. 凡參加比賽者,即視為同意實施計畫之一切規定。
6. 實施計畫及報名表,請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(https://cic.familyedu.moe.gov.tw/front/bin/home.phtml)下載參閱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